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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发强制性国标《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

为改善建筑外观、提升建筑外围护性能等,仅对建筑外围护部分进行改造的活动;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外墙外装饰层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外墙外装饰层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技术要求,当条件不具备、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确有困难时,应按照规范规定的功能目标和建筑防火措施或消防设施的性能不低于原建造时标准的原则,采取等效的技术措施或性能补偿措施;

既有住宅建筑的整体改造和局部改造,不应降低建筑结构和建筑中防火分隔墙体、楼板等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改造区域内的建筑外墙和屋面外保温系统,当不同步改造时,其防火性能应符合原建造时标准的规定;

既有建筑的外墙、屋面外保温系统专项改造,当使用可燃、难燃性保温材料或制品时,在施工期间应停止使用改造立面对应的建筑室内区域。

原文如下:

住建部发强制性国标《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编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4〕10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oujj@mohurd.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

附件: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8月30日

文章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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