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再度发起诉讼!
2月7日,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联建光电 股票代码:300269)披露《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该案中,联建光电作为原告,涉及11名被告人,其中包括新余市力玛智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及9名自然人。

《公告》显示,此次诉讼涉及的金额为2.34亿元,主要请求被告交付公司持有的股票及现金补偿。具体来看,联建光电此次共提出了14条诉讼请求,包括被告一(马伟晋)和被告十(朱嘉春)向其交付合计263万股股票,并在无法足额交付的情况下,以现金补偿方式支付不足部分的股份数。同时,多个被告需支付不同金额的现金补偿款。
截至《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那么,联建光电为何一次性向11名被告发起诉讼?
据悉,主要原因是基于前期根据联建光电与标的公司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及资产减值专项审核报告,联建光电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联建光电表示,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联建光电及其子公司近期涉及多起诉讼纠纷。1月14日,联建光电发布相关公告称,其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联建光电为原告,涉案金额约1.84亿元,该案件法院受理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此案是基于前期根据联建光电与标的公司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等协议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联建光电向补偿义务人追究其需承担的补偿义务。
2024年12月26日,联建光电还披露了另外三起诉讼的情况。相关公告显示,联建光电及其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户外广告有限公司收到三起诉讼的先行调解告知书,案件均处于诉前联调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在彼时公告中,联建光电及其子公司在两个案件中处于原告地位,涉案金额分别为2131.87万元和6045.66万元;另有一个案件其子公司处于被告地位,涉案金额为5356.81万元。
联建光电,成立于2003年,2011年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中高端LED显示设备及显控系统的研发、制造、工程安装和售后服务等整体解决方案。
2024年前三季度,联建光电实现营业收入约4.70亿元,同比下降36.0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89.02万元,同比下降116.06%。
对此,联建光电指出: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有两方面,一是2023年度公司已全部剥离数字营销版块的子公司,本期未产生数字营销板块收入;二是数字设备业务因竞争加剧导致订单有所减少所致。
文章来源:联建光电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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