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分别公开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龙处罚〔2023〕平湖53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南头80号显示,深圳市鑫宏博照明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强制认证许可产品、深圳市沅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3C认证产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生产者、销售者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产品,并处罚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对深圳市鑫宏博照明有限公司处以罚款45.48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深圳市沅灯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处以罚款783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文章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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