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台《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针对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存在的痛点难点,从7个方面制度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列出“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等7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行为。
《条例》针对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进行了优化调整
陈欢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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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
《条例》提出实行城乡房屋统筹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同时,《条例》优化了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管理制度,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着力从源头上减少房屋安全隐患增量。
其中,《条例》结合房屋产权和使用等不同情形,明确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及其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按要求委托鉴定、对危房进行治理等,鼓励购买房屋安全保险;明确房屋专有部分、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责任,要求建设、施工等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危及周边房屋使用安全。
此外,根据《条例》,具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或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之一的机构方可在广州市从事房屋安全鉴定业务;利害关系人可向鉴定行业协会的专家委员会申请复鉴,减少矛盾纠纷。且《条例》明确,增设电梯等设施设备涉及结构改造的需要进行安全鉴定;物业企业和属地镇(街)对装饰装修项目进行现场巡查、告知、阻止、上报等管理责任。
针对使用安全责任人怠于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根据《条例》,未按要求委托开展房屋安全鉴定且拒不采取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以及无正当理由未治理危险房屋等情形,应处以罚款。同时,《条例》对危险房屋的权利进行限制,明确出租危险房屋的应处以罚款;使用危险房屋用于生产经营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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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列出了7项房屋使用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包括: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设计,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非法存放经营性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性物品;非法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途;非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开挖、扩建地下室;其他危及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行为等。
对于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文章来源: 广东建设发布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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