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广东东鹏电器有限公司)、柯某明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审判结果出炉。法院二审认为,中山市冻鹏电器有限公司、柯某明等不仅实施了侵害“东鹏瓷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还构成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以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柯某明通过组织近亲属进行家族式侵权,以空壳公司来实施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冻鹏电器赔偿东鹏瓷砖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520万元。
文章来源:东鹏
责任编辑:陆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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