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收到一宗消费维权案件。
案件简介:
7月下旬,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收到一宗消费维权投诉,根据消费者投诉反映,该消费者7月到佛山市某陶瓷公司购买一批瓷砖。支付货款时,同时也支付相应的运费,但在该批瓷砖到货时,运货司机再次要求现场支付运费,否则不予卸货。消费者不得不现场再支付一次运费。后续,消费者向商户要求退回第一次支付的运费时,商户一直未进行退款。于是,消费者求助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对此事予以帮助处理,要求该商户退回第一次运费款项。
处理过程及结果: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消费者联络了解投诉相关情况,获取相关依据、支付凭证等;同时,与商户进行沟通协调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沟通,最终,与商户、消费者协调,双方达成一致共识,实现和解。商户同意向消费者退回第一次支付的运费595元。
8月7日,消费者收到该商户退回第一次支付的运费全部款项595元后,向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表示了衷心地感谢。
消费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消费维权服务站再次提醒,明码标价可以减少交易的时间成本,利于构建公平的交易环境,利于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氛围,是经营者的法定职责。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诚信、合法的经营者。
文章来源:佛山市禅城区陶瓷行业协会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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