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对醴陵市晶海陶瓷贸易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500元。
据了解,3月20日,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醴陵分局发现晶海在从事陶瓷产品及陶瓷原材料销售(不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瓷泥原料存放中转站场地设置在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姜东村醴陵市姜丰彩绘厂厂区大门外右侧,堆存场所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瓷泥原料(瓷泥、沙子、黄土)露天堆放面积200平方米左右,重约450吨,未建设任何围挡,也未采取其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因天雨,堆放场地附近未见明显粉尘,但场地中存留有白色积水,违法时间持续3个半月左右。
文章来源: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余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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