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牌厨柜品牌知名度和品牌价值的不断提升,市场上常遇到有人企图通过使用与“金牌”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方式,进行仿冒、“傍名牌”等非法行为,更有侵权者在已有侵权历史的“黑背景”下仍不知悔改,继续实施侵权行为。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金牌热电 (苏州)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犯“金牌厨柜”商标权、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三被告合计赔偿金牌厨柜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总计110万元。这一获赔数额,创品牌维权历史新高。
案情简介
被告金牌热电(苏州)有限公司、朱某花、朱某远三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吸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燃气热水器”等厨卫电器商品、商品包装、产品手册,以及网络宣传上使用与我公司注册商标近似的“图片”标识,被告朱某花、朱某远系早期(2018)湘民终351号商标侵权案被告中山市金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此二人注册金牌热电(苏州)有限公司继续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权商品图片)
我司认为,三被告侵权行为,造成与我司商标品牌混淆误认,获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我司合法权利和消费者利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同时拒不执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的停止侵权法律义务,将“金牌厨电”变更为“图片”,继续实施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系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从重严厉制裁。因此,起诉至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金牌”字号的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司经过多年来的持续经营和宣传推广,金牌厨柜系列商标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厨卫产品和橱柜产品都属于厨房用品系类似商品。结合“金牌厨柜”品牌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告标识使用行为,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构成对“金牌厨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告使用有“金牌”字样的企业名称,具有攀附我司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破坏了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停止使用含有“金牌”字号的企业名称,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10万元。
所谓“人红是非多”,二十四年以来,金牌厨柜凭借高品质定制家居产品,广受消费者喜爱和好评,随着“金牌厨柜”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上引来了众多“李鬼”搭便车。针对这种侵权行为,金牌厨柜将通过不同的手段和途径,运用一切法律手段从民事、行政、刑事等多个层面打击打击不法分子,肃清品牌侵权乱象,坚决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请广大消费者认准”金牌厨柜”品牌,谨防仿冒!我们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共同打假,让恶意傍品牌、仿冒品牌的商家无处遁形!
文章来源:G金牌官方号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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