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弘高”)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认定等纪律处分的决定。
公告显示, *ST弘高下属子公司北京弘高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高装饰”)通过虚构工程项目合同、未对工程项目如实核算、未对已结算项目及时做结算会计处理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
弘高装饰虚构工程项目合同,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5年虚增收入7939.97万元,虚增利润2116.53万元;2016年虚增收入2.19亿元,虚增利润3113.97万元。该等项目合同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减值计提与转回,导致*ST弘高2017年虚减利润2698.04万元,2018年虚增利润3100.33万元。
弘高装饰对仅收取管理费的建筑施工挂靠类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确认收入和成本,并确认相关应收账款,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5年虚增收入2450万元,虚增利润512万元;2016年虚减收入223.25万元,虚减利润302.18万元;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虚增利润367.24万元;2018年虚增收入7108.41万元,虚增利润1432.40万元;2019年虚增收入58.02万元,虚增利润58.02万元。
弘高装饰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在合同解除年度对出现合同解除情况的工程项目进行相应财务核算,虚增工程项目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9年虚增收入1184.44万元,虚减利润42.80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6048.19万元,虚增利润103.06万元。
2018年至2021年,弘高装饰多个工程项目已结算或涉诉视同结算,弘高装饰未在工程项目结算年度按照实际结算金额进行财务核算并相应调整应收账款,而是在2022年均视同结算计提减值,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相应年度收入和利润,导致*ST弘高2018年虚增收入1511.36万元,虚增利润3248.22万元;2019年虚增收入2565.05万元,虚增利润1438.28万元;2020年虚增收入231.47万元,虚增利润1324.87万元;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虚增利润248.08万元;2022年虚减利润1.11亿元。
上述事项导致*ST弘高2015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5年虚增收入1.04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2016年虚增收入2.1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2019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2022年虚减利润1.11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
对此,深交所对*ST弘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认定期间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对*ST弘高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弘高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宁,实际控制人甄建涛,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孙志新,副总经理荆明,时任财务总监贺利双,时任副总经理杨立微,时任财务总监张艳宇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据查阅,2023年8月20日,*ST弘高公告,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于8月21日被深交所摘牌。*ST弘高成立于1993年,主营业务为室内装饰业务,包括装饰设计和装饰工程两个板块,承接的项目涵盖高档酒店、高档写字楼、企事业机关单位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精品住宅、医疗展馆等多种业态类型。
文章来源:乐居财经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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