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2023年关税调整充分发挥了关税作为国内国际双循环联结点的作用,增强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
本次关税调整将加快照明行业转型升级,激活行业发展新动能,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国照明行业向中高端迈进,构建照明行业发展新格局。针对照明产品关税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东盟十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等国家的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关税、进口暂定税率等2项内容。
01
RCEP国家主要照明产品关税进一步降低
按照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毛里求斯、柬埔寨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一步降税。上述国家除韩国、巴基斯坦外,其它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2023年协定税率均为0%。韩国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从去年的2%-12%降低到今年的1%-11%,总体降幅为1%;巴基斯坦24种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下降,降幅在0.5%以上。对比2022年,今年瑞士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全部将为0%。受惠于RCEP持续推进,东盟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协定税率从去年的5%-19%降低到今年的4%-18%,大部分产品税率降幅在0.5%以上。总体来看,RCEP国家主要照明产品的关税进一步降低。
02
两项照明产品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3年1月1日起,“彩色投影机的照明光源”、“飞机用频闪灯、警告组件”等2项照明相关产品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其中,自2023年7月1日起,“飞机用频闪灯、警告组件”将实施最惠国税率,其税率为0%。
文章来源: 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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