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晨阳”)应向河南晨阳新材料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晨阳”)支付违约金500万元,确认河北晨阳与河南晨阳、河南佰利新材料公司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
不服判决的河北晨阳近日上诉成功。6月21日,河北晨阳公众号发布《关于河北晨阳工贸集团与河南晨阳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进展的公告》称,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上诉人河北晨阳与被上诉人河南晨阳、河南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纠纷一案作出(2021)豫08民终1416号《民事裁定书》,以一审法院未中止诉讼,径行裁判不当,审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裁定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20)豫0803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依据本《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原(2020)豫0803民初1071号案件中关于河南晨阳《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涉及到的关于晨阳集团字号、商标权、专利权、外观包装、著作权、技术秘密以及销售渠道和平台等判决事项均已被撤销。
本《民事裁定书》明确,河北晨阳与河南晨阳签订的《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之效力应以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为依据。
目前,晨阳水漆的诉讼仍处于人民法院审理之中。狸巢网注意到,河北晨阳对外表述,将此案定义为知识产权纠纷。晨阳集团司法重整管理人表示,将始终对任何侵犯河北晨阳权益的行为保留司法追诉的权利,对市场上恶意散播不实言论、商业诋毁的单位和个人,也将与经销商、消费者朋友一道依法维权。并呼吁广大经销商和消费者:理性参与市场活动,购买不存在争议的河北晨阳水漆产品,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对一审胜诉的河南晨阳来说,表述则不同。
在一审诉讼中,河南晨阳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交了三组证据:
第一组证据是《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以下称“协议”),主要目的为拓展和保护河北晨阳的市场,维持其现有品牌地位、渠道资源和市场份额。主要内容一是河北晨阳授权并许可河南晨阳使用其字号、商标、著作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权;二是河北晨阳向河南晨阳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和销售渠道便利。三是河南晨阳在《协议》中的三项主要合同权利:1.对河北晨阳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协议》第1-5条);2.获得河北晨阳在生产、加工、工艺、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与帮助权(《协议》第6.1条款);3.利用河北晨阳的销售渠道和平台销售产品的销售权(《协议》第6.2.1条款)。
第二组证据是《合作意向书》、《企业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河南晨阳营业执照及设立登记档案、河北晨阳部分高管身份信息及其微信朋友圈截图和两份会议纪要。
证据显示刘国旭系河北晨阳的显名代理人、受托持股人。在河南晨阳的发起设立阶段,河北晨阳委托刘国旭(河北晨阳法定代表人刘善江的侄子)作为其代理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合作意向书、签署了公司章程并代为持有30%股权。
河南晨阳认为河北晨阳实际履行了出资人义务,也实际行使了股东的部分权利:一是委托刘国旭签署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进一步将协议中约定的知识产权使用权作为对河南晨阳的股东出资;二是书面授权河南晨阳有权使用“晨阳”字号;三是委派河北晨阳高管徐小东、王涛等人履行协议书中约定的技术指导与帮助义务;四是通过股东会选举并委派徐小东为河南晨阳的董事。
河南晨阳认为,河北晨阳已完成对河南晨阳的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法律、行政法规并不禁止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河北晨阳以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权作价3000万作为对河南晨阳的出资并委托刘国旭代为持有30%的股权,该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进行了工商登记。
第三组证据则是晨阳集团【2020】8号公告、解除合同通知书及晨阳管字【2020】公告6号)、晨阳管字【2020】13号《关于知识产权授权协议已解除、要求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侵权的公告》、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二终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
经质证,河北晨阳对原告提交的协议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协议已经管理人解除,不具有合法性。
如本案是出资人纠纷,则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达到原告的证明目的,协议约定的目的已经不能实现。
现在河北晨阳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将由管理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经营和重整,无需通过原告方保护河北晨阳市场。另从该协议的主要内容看出并非是出资人协议,首先主体不符,河南晨阳的股东是河南汉莎和刘国旭,虽然河北晨阳与刘国旭存在股权代持关系,但是该关系只能约束河北晨阳和刘国旭,故河北晨阳不可能依据该协议向河南晨阳直接出资。
针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管理人已发布解除通知书。协议书约定的河北晨阳对河南晨阳的技术指导与帮助,也印证了该协议不是出资协议。
对第二组证据,河北晨阳的质证意见为,对合作意向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请法院核实,因河北晨阳不是签约方。该意向书约定的权利义务只能约束河南汉莎和刘国旭,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河南汉莎公司无权直接主张权利;对企业名称字号使用授权书的真实性无异议,该授权书是对授权和许可协议的履行行为,因授权与许可协议已经解除,故该授权书已经失去效力,不具有合法性。字号的使用权明显不是出资行为。对河南晨阳营业执照和登记档案,因河北晨阳不是该公司股东,对其真实性请法院核实,该证据证明了河南晨阳是有由河南汉莎公司和刘国旭出资成立的,依法登记的工商信息证名了刘国旭的股东身份同时也证明了原告河南晨阳无权要求河北晨阳履行出资义务。河北晨阳部分高管信息,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不予认可,因系原告方单方提供。
河北晨阳在履行协议时确实委派相关工作人员按照相关约定对河南晨阳进行技术指导与帮助,但委派技术人员帮助明显不是出资行为。对微信、朋友圈截图真实性、合法性请法院核实,该证据证明原告河南晨阳与被告之间是合作经营而非合资成立公司。对会议纪要真实性、合法性请法院核实,即使为真的,也只能证明河北晨阳按照授权许可协议履行了义务。河北晨阳从未以知识产权为出资,授权许可协议第11.2条明确约定双方只是合同关系。且对该知识产权的专利并未评估作价也不符合公司法第27条规定。
另该协议约定由原告河南晨阳每年支付合同价款50万元,也可看出该协议并非出资协议。关于13号公告真实性、合法性认可,该公告系管理人在解除合同后向社会进行公告,符合法律规定,按照破产法第53条规定原告方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应该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对解除通知书质证意见同上。对证据最高法院判决书请法院核实,该判决内容不适用本案。
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有效证据,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确定以下案件事实:2011年9月22日,河南汉莎涂料有限公司成立,2020年12月25日变更名称为河南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8月20日,河南汉莎涂料有限公司代表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与被告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
原告请求确认其有权按照协议约定继续使用授权使用和许可协议约定的字号、商标权、专利权、外观与包装、著作权、技术秘密等至20年限届满的请求,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河北晨阳和刘国旭作为河南晨阳的股东,应履行股东义务。故,对原告请求确认被告继续获得河北晨阳的技术指导帮助,有权继续使用河北晨阳的销售渠道和平台销售产品的请求及刘国旭对上述请求履行协助义务,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在河南晨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后,因河北晨阳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严重违约行为,原告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承担500万元违约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二被告请求本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足,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河北晨阳不服判决上诉。此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就上诉人河北晨阳与被上诉人河南晨阳、河南佰利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纠纷一案作出(2021)豫08民终1416号《民事裁定书》,以一审法院未中止诉讼,径行裁判不当,审理程序严重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裁定撤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2020)豫0803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并发回重审。
此外,河南晨阳还在诉状中指出,河北晨阳以补充流动资金为由,隐瞒其资不抵债基本事实,请求龙佰集团协调下属焦作市创基高端智能产业园有限公司为河北晨阳提供3500万元的短期借款。“截止本次诉讼前,河北晨阳累计拖欠龙佰集团及下属公司货款及借款本金共计10850万元,并以自身早已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为由拒绝还款。”龙佰集团是为了保住债权,河北晨阳是为了保住品牌,河南晨阳是双方尝试以合作的方式破解困局。河南晨阳的一位负责人解释。
虽然纠纷还未结束,但双方一边争斗,一边推进工作。
狸巢网注意到,河南晨阳关联方河南佰利新材料公司年产20万吨的水性涂料项目即将迎来投产,项目总投资5亿元,占地260亩,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焦作市最具规模的水性涂料生产基地。
河北晨阳则在6月21日的公告称:“黄台之瓜,何堪再摘。进入重整程序以来,晨阳集团一直在市场的巨大压力下以最大努力一边应对各种危机一边恢复发展,不仅维护自身的权益,也在维护数千计企业职工、上下游产业数万计从业者的民生利益和数亿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目前,晨阳集团生产经营井然有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也已顺利召开,管理人正与各方投资人展开谈判工作,其后将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经历南北晨阳之争,河南晨阳也许会以佰利的名义新启程,河北晨阳也在加速整合重组。
河北晨阳与河南晨阳究竟算是投资纠纷还是知识产权纠纷,我们都需要一个答案。谁赢谁输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给我们涂料行业一个警醒。这个答案还是静等法院的重新判决吧!
文章来源:狸巢网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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