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间,同德化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被要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公司董事长张烘、总经理邬庆文及董事会秘书张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罚款。
经查明,同德化工涉嫌违法的事实,系此前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该协议有关信息。
2023年8月30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同蒙化工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
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12,000 万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1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
2023年8月31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年9 月4日-9月9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年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 01 民初 9 号)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2023年9月4日解除。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100%股权预计产生利润17,709.86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96.15%。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2024年1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对同德化工违法事实,监管局作出上述处罚。
此前11月14日,同德化工2亿股权纠纷案刚刚顺利解决,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广东宏大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公开资料显示,同德化工的经营范围是助剂产品、工程爆破设计施工及爆破技术咨询服务(限分支机构使用)、进出口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等。2024年前三季度,同德化工实现营业收入5亿元,同比下降31.66%;归母净利润3930.66万元,同比下降73.82%。
文章来源:狸巢家居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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