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第二大钛白粉上市企业中核钛白,可能做梦也没有想到,有一天会和“陨落”的“第一宇宙房企”恒大地产相提并论。
9月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表示: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国办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到8月末,已经查办的证券期货违法案件有577件,特别是严肃查处了恒大地产、中核钛白等一些重要案件,与财政部从严查处了恒大地产审计机构普华永道,形成有力震慑。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稳定和公平,证监会持续强化对股东减持行为的监管,从严惩处违规减持行为。严惩大股东等违法减持,让不负责任的“关键少数”付出沉重代价。而中核钛白之所以“中奖”成为这“关键少数”,是因为年轻的实控人犯了事,不仅被证监会点名,还列在了恒大地产的后面。
典型、警示、以儆效尤的意义不言而喻。中核钛白实控人究竟犯了什么事?
01
两个不同的人,被证监会“拿捏”在了一起
如今和许家印创办的恒大地产放在一起,大概率不是什么好事。现在的恒大,就好似过街老鼠,到了人人喊打的地步,主要是恒大事件性质造成的社会影响太过恶劣。
证监会查明,恒大地产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报共虚增收入5641亿元。而恒大地产在5期、共208亿元债券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报相关数据。证监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期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2024年5月31日,证监会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对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图源:中国证监会官网)
而证监会8月16日发布的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显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某龙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证监会对其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合计罚没1.33亿元。
注意,对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王某龙个人合计罚没1.33亿元,是对许家印顶格罚款4700万元的近3倍。孰大孰小,孰轻孰重?为何这个王某龙成为了比许家印许老板还“牛”三倍的人?
公开资料显示,王某龙即王泽龙,1996年出生于广东揭阳市,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早在2015年,还在大学的王泽龙,就以14.31亿元认购了龙佰5300万股拟发行股份,限售期满后,先后经过4次减持套现,净赚超十亿。
福布斯2021年全球最年轻亿万富豪排行榜,当时24岁的王泽龙以1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08亿元)身家位列第二,中国第一。而“穷小子”许家印24岁时刚刚大学毕业,被分配至河南舞阳钢铁厂热处理车间当了一名工人,跟地产大佬、首富压根还沾不上一点边。
但两个不同的人,还是在2024年“殊途同归”,被证监会一块“拿捏”在了一起。
02
定增套利,打一套无缝衔接的隐秘组合拳
中核钛白是国内产能规模仅此于龙佰集团的第二大钛白粉生产企业,全称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007年8月3日中核钛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其主要产品为高档金红石型钛白粉,产品广泛用于涂料、塑料、橡胶、油墨、造纸等领域,被誉为“工业味精”。
2019年,王泽龙以16.359亿元从中核钛白控股股东李建锋手中收购4.305亿股,从而控股27.05%入主中核钛白,成为这家国内第二大钛企新实控人。后一度曾持有中核钛白43.48%股份,目前仍持股33.45%。
王泽龙被证监会立案,涉及到2023年的一个52.88亿元定增案,但起源于2021年中核钛白抛出的一份融资计划。2021年5月24日,中核钛白发布公告,拟发行6.16亿股,募集资金70.91亿元。
2023年2月24日,中核钛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定增由原来的70.91亿元,缩减至52.88亿元,定增锁定期是2月24日到9月20日。锁定期这段时间,是不可以进行融券的,否则将被视为违规操作。而王泽龙在锁定期内融券8800万股,反映在2023年一季报上,中核钛白利润下降65%,股票大跌。
而在定增锁定期刚过一周,2023年9月27日,中核钛白就发布了一则拟用5亿-10亿元回购公司股票的公告,回购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12月25日。2023年10月9日,中核钛白恰有6.705亿股天量解禁到期,大量股票抛售,股价惨跌。
2024年4月2日中核钛白发布公告,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回购计划,累计回购1.15亿股,回购总金额5.44亿元。
结合其锁定期内的一系列操作,定增套利,高抛低买,“头脑灵活”的王泽龙打了一套无缝衔接的隐秘组合拳。
03
罚没1.33亿元,年轻富豪“独占鳌头”
后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王泽龙在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与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中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及中核钛白原董秘韩雨辰等人共谋,实施了定增融券套利业务。此外,王泽龙还隐瞒了其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然而,同期中信中证向王泽龙推荐了一种定增多空套利方案,该方案允许客户绕过六个月的锁定期,通过场外衍生品交易平台提前结算收益。王泽龙于2022年9月决定实施该套利方案,通过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出借股票,并以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投资公司”)名义与中信中证进行场外衍生品交易。
不过,由于A投资公司认购资金不足,王泽龙于2023年2月引入洪浩炜加入套利交易,洪浩炜以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1号基金”)名义参与。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王泽龙与韩雨辰、中信中证和中信证券共同商议并实施了融券套利业务,涉及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的融券对冲交易。此外,中信中证与海通证券于2022年11月就挂钩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沟通,并在12月得到中信中证合规部门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2023年2月,海通证券参与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的首轮报价,并确定发行价格。随后,海通证券与中信中证及其他各方签订了多份挂钩中核钛白股票的收益互换协议。2月6日至2月14日,中核钛白员工持股计划所持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按照中信中证指定路径分配到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出借期限通过展期和借新还旧续期至2023年9月。2月13日至2月21日,四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融券卖出8800万股中核钛白股票,卖出均价约7.63元/股,成交金额约6.71亿元。3月9日,中核钛白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股票限售期至9月8日。3月17日至4月6日,A投资公司、1号基金向中信中证申请提前终止所有多头香草期权合约与空头收益互换合约,中信中证了结相应头寸并进行结算。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显示,此次王泽龙通过投资公司获利5816万元,洪浩炜、王泽龙通过1号基金分别获利1419万元、248万元,中信中证未有实际获利,中信证券融券业务收入为191万元,海通证券收益互换业务收入为79万元。罚没共计2.35亿元。
证监会调查后认为,王泽龙和洪浩炜通过衍生品交易安排,实质参与非公开发行,并以市价融券卖出,提前锁定与非公开发行股票折扣价之间的价差收益,变相规避限售期规定。同时,王泽龙在洪浩炜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过程中,参与商议定增融券套利方案,联系并建议洪浩炜加入套利。此外,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相关行为构成《证券法》等违法违规情形。
证监会认为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相关行为,与王泽龙、洪浩炜共同构成相关违法违规情形。拟决定对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753万元,其中没收王泽龙违法所得6064万元。
同时,对王泽龙与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亿元,其中由王泽龙承担6000万元,中信中证3600万元,中信证券1800万元,海通证券540万元,韩雨辰60万元;对洪浩炜与王泽龙、中信中证、中信证券、海通证券、韩雨辰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的共同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500万元,其中王泽龙1050万元,中信中证1050万元,洪浩炜700万元,中信证券525万元,海通证券157.5万元,韩雨辰17.5万元。另外,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最终,本次罚没金额共计2.35亿元,而王泽龙这个“龙头”也最终“独占鳌头”,共被罚没1.33亿元。
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其中规定,禁止大股东、董事、高管参与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转融通出借、限售股股东融券卖出,防范利用“工具”绕道减持。
从3月13日立案调查,到4月19日水落石出,一个多月时间证监会就公布了如此详细的调查内容,下发了巨额罚单,对市场及证券行业起到了震慑作用。
9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第十条再次明确,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包括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对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奉劝一句,如果不是光明正大问心无愧地在资本市场上行云布雨,即使再有灵活的头脑,像王泽龙这样全球最年轻的亿万富豪,“偷偷摸摸”地收割股民“韭菜”,同样也会结结实实地撞在证监会的“枪口”上!
文章来源:狸巢家居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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