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62.85亿元的公司股份收购交易在执行环节出现了变化。
截至12月19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已合计向红星控股支付《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578644.8542万元。
余下的约5亿元,因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车建兴存在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的事项,收购方直接将其中的3亿元支付给上市公司——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另外的2亿元中7418.76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12581.24万元支付事宜双方将视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截至目前,红星美凯龙更换实控人的大交易,总体上还是成功的。
红星美凯龙已顺利地进行了董事会的改选,新董事长的任命。
让我们回顾一下红星美凯龙控股权收购的全过程:
2023年1月13日,红星控股、车建兴与建发股份共同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建发股份拟收购美凯龙29.95%的股份。
2023年1月17日,红星控股、车建兴与建发股份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车建兴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红星控股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304,242,436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5%)以4.8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建发股份。
2023年4月26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由建发股份变更为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其中,建发股份受让1,042,958,47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95%,联发集团受让261,283,961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0%。
2023年6月1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股份交割安排、交割后事项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3年6月18日,红星控股、车建兴、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共同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就原协议条款修改进行了补充约定。
2023年6月21日,本次交易的股份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2023年12月19日,建发股份、联发集团已合计向红星控股支付完毕《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第一期交易对价合计人民币578,644.8542 万元。
2023年12月19日,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公司实际控制人车建兴、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联发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就股权转让的第二期对价支付进行了补充约定。
《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主要内容:
甲方1: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联发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乙方: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丙方:车建兴。
关于第二期对价支付的补充约定:
各方同意并确认,鉴于截至《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签署日(2023年12月19日)已发生的乙方、丙方依据交易协议约定应当向公司进行补偿的事项,甲方有权从第二期交易对价中支付3亿元价款直接支付至公司,甲方向公司支付前述款项(简称“补偿款项”)后,乙方、丙方即无需履行交易协议下相应金额的补偿义务。
各方确认,鉴于交易协议下乙方、丙方存在未能及时履行的交割后义务的情形,按照《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即第二期交易对价扣除补偿款项后的剩余2亿元价款)中7,418.76万元未达到支付条件;各方进一步同意,鉴于乙方、丙方存在交易协议约定的交割后义务履行不及预期的情形,剩余第二期交易对价中其他部分(12,581.24万元)的支付事宜双方将视情况另行协商约定。
各方确认,《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不减损甲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易协议约定所享有的任何权益,除已在《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四)》中作出安排的事项外,甲方仍可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第3.1条等条款的约定要求乙方、丙方履行相关义务与责任。
文章来源:第一家具网
责任编辑:雷达
特别声明: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本文转载仅出于传播信息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平台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文中图片仅供个人学习之用,著作权归图片权利人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从本平台转载使用或用于任何商业用途,须保留本平台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文章或图片被转载,请与我们接洽,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