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如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本合同……”“订单一经接纳,恕不可取消或更改”……
在教育培训、网购等日常生活中,你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合同条款,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或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免除自身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警示经营者在拟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时做到合法合规,2023年12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2023年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全省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修订)情况和消费领域合同格式条款违法典型案例情况。
记者在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浙江省共制定(修订)了《浙江省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9个合同示范文本,全省共立案查处合同相关案件209件。
据悉,合同示范文本是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根据法律法规,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约束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规范化合同格式、模板。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行业或者领域,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合同示范文本。”《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明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今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指导、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制定(修订)了9个合同示范文本。
比如,针对近年来家具定制越来越普遍的实际情况,省市场监管局指导省家具行业协会修订《浙江省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制定《浙江省家具定制合同(示范文本)》。
家具定制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对纠纷相对集中的环节,重点设定了相应的合同条款,包括将设计图纸、家具定制清单作为交付重要依据,对质量要求、原材料、验收和检验作出规定,明晰了消费者普遍关心的售后服务问题。
为促进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体育类校外培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浙江省体育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浙江省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该文本对培训项目、要求、收费、退费、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争议解决都做了详细规范的约定,切实维护了体育类校外培训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体育类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修订了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了《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浙江省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这四个文本是在2018版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如:在房屋基本信息上,进一步细化了作为交易标的房屋的坐落、性质、用途、产权、交付日期等基本信息。在细化权益保障上,增加相应的约定,以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如商品房全装修价款、样板房设置、预告登记、噪声防治,商品房、存量房资金监管,合理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等。
据介绍,以上合同示范文本可以登录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zjamr.zj.gov.cn/)——政务服务——查询中心,免费查询,并下载使用,同时也可以登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合同示范文本库,免费下载使用全国各地制定发布的各类合同示范文本。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现市场经营主体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文章来源:家具产业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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