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公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小米公司”)与佛山市佛汇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汇公司”)等侵害驰名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认定,佛山佛汇公司在瓷砖产品包装、产品手册、购物平台等使用“小米”标识的行为,侵害小米公司驰名商标专用权,判决赔偿500万元。
根据公告信息,被告佛山市佛汇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使用“小米”标识的瓷砖产品,并通过电商平台、抖音直播、线下门店等途径进行销售。
被告在明知原告公司及其“小米”等驰名商标的情况下,故意实施涉案被诉行为,被告围绕小米公司的商标在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反复申请注册与小米公司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相近的商标,包括“小米智能”“小米智能家居”“新小米”等25件商标,多件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后,其仍持续、大规模实施被诉商标侵权行为,恶意明显。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小米公司的第8228211号“小米”商标(2015年5月14日之前)、第8911270号“小米”商标(2015年10月20日之前)构成驰名商标,并予以跨类保护(19类),并判令被告佛汇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500万元,全额支持了小米公司的诉请金额。
文章来源: 陶瓷资讯
责任编辑: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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